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关于做好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的通知》(国医考发〔2024〕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办学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 我校学术学位授权点均可开展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专业学位授权点仅开通临床医学硕士及博士、中医硕士等三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2. 各学院应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学科资源,根据学院办学实际组织申报。备案通过后学院方可开展备案学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和宣传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和教学活动,不得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3. 各学院在拟定硕士招生目录时应参考《关于做好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号)中附件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4. 同等学力学员,除须通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申请博士学位学员还须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6年、8年。
5. 2025年拟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办学的学院须填报《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见附件1)、《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办学情况简表》(见附件2)和《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办学情况汇总表》各一份(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
6. 各学院填写《汇总表》时应按校内办学和校外办学以及专业代码顺序排列。拟在校外(限江苏省内)办学的学院,报送的《简表》须有对方合作单位签章。
所有报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简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py@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情况简表
2. 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办学情况简表
3. 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办学情况汇总表
4. 关于做好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
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