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了“促进产学合作育人,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通过协调相关企业,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的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教学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专项项目。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参与条件
1.参与教师/学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层次高校。
2.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实施步骤
相关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组织师生自主申请→高校审核项目申请→企业评审立项→师生在线提交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将立项情况报高教司备案→教育部高教司发文→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师生申请结题→高校审核结题申请→企业组织验收。
四、申报方式
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平台已开放,申请人自即日起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账户。每个企业立项要求、数量、时间等均不一样,申请人与企业联系沟通后确定研究方案和时间。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五、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学生可登录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单位对照申报指南,主动对接相关企业,积极组织教师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书用印按线上流程进行,线上步骤为:教师个人在OA端发起用印申请——学院/部门办公室审核——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办公室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审核——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校办用印。
2.为便于沟通,请各学院负责项目管理的老师、申报项目负责人加入校协同育人项目申报QQ群:684508939。相关事宜可与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孔一斐,王慧,联系电话:87984297。
附件: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