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五次本科教学大会精神,根据《扬州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扬州大学精品本科教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精神和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精品本科教材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与数量
本次申报教材分为计划新编教材和计划修订教材,教材类型包括纸质教材和数字教材。2023年拟择优立项建设精品本科教材A层次3部、B层次5部、C层次12部。
二、建设重点
1.重点支持由我校教师主编,已列入“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修订再版;
2.重点支持教师教育领域具有学校鲜明特色的教材;
3.重点支持我校为第一主编的,具有传统基础和优势的经典教材修订或再版;
4.重点支持“四史”教育、美育、劳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领域急需或稀缺的教材;
5.重点支持扎根中国大地,结合“双一流”大学建设战略目标,体现学校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以及学科、专业优势的教材,已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配套教材;
6.重点支持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
7.重点支持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8.重点支持与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专业认证/评估相配套的教材,反映我校本科综合改革成果的教材。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教材符合《扬州大学精品本科教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中的立项条件。申请人(第一主编)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鼓励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高水平教师主持或参与教材建设。
2.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本年度立项教材的最终出版限期为2025年9月。立项建设教材的主编、书名和内容一般不能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须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
3.实行立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第一主编)负责制。对项目的考核分为:立项一年后中期检查,两年后验收。计划新编教材在立项申报时应完成书稿比例不少于40%,计划修订教材在立项申报时原教材应出版至少2年,且修订教材内容更新比例不少于30%。立项建设教材在中期检查时须提交全部书稿或修订稿,结项验收时须出版。
4.申报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必须是当前本科培养方案中已设置的课程,教材载体形式不限,鼓励立体化教材的编写。
5.同一主编限申报教材1项,在已有校级教材立项项目未结题之前不得申报新教材立项。
6.全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配套实验或数字化教材、教师用书与学生配套用书等)以及系列教材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申报。鼓励跨院系、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
7.教材出版社由教材主编选择确定,申报教材出版单位应具有较好的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基础,原则上应选择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及行业重点出版社。申报教材应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由出版社出具的论证报告。
四、立项程序
1.各学院应认真学习《扬州大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扬州大学精品本科教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等认真组织申报;
2.各学院将推荐申报教材和编写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申报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提出建议立项教材名单;
4.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专家评审意见,审议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教材名单。
五、申报材料
1.《扬州大学精品本科教材申报表》(附件3)
2.《扬州大学精品本科教材申报汇总表》(附件4)
3.《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意见表》(附件5,所有编者,单位党委审核盖章)
4.其他:
计划新编教材:编写提纲、样稿、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
计划修订教材: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原教材及相关佐证材料。因特殊原因更换主编的,须附原教材主编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书面文本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前集中报送至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电子文本发送至ydjc@yzu.edu.cn。
联系人:姚婷,电话:87864090。
附件:扬州大学精品本科教材建设工程项目申报附件
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