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2年全校初级及新进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
(一)认定(聘任)范围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可聘任相应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岗位需要,已取得“以考代评”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申请聘任相应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省教育厅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转岗晋升。凡现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所在岗位不一致者,须同级转评为与现岗位相符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需报送的材料
1.《扬州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1)一份,除封面外需双面打印(现职务、拟聘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已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以考代评”专业初级专业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4.《扬州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报送电子版。所在学科参照《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5)填写。
二、新进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
(一)认定(聘任)范围
1.已完成正式报到的新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档案已到学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订《扬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需报送的材料
1.《扬州大学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呈报表》(附件3),除封面外需双面打印(现职务、拟聘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与学校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复印件;
4.1寸照片一张(办理职称证书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5.《扬州大学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报送电子版。所在学科参照《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5)填写。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12月7日前,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认真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相应表格报院综合办公室。
(二)12月9日前,学院就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承担社会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民主测评、填写考核意见、审核盖章后,将有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
特此通知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