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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校出版基金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办〔2019〕17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校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申请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填写《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1份)、《扬州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议表》(3份,不同专家),将上述表格及相关材料(正式出版合同及完整书稿1套,或标注“扬州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的正式出版物1本,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9月10日前送交学院。

本科生教材交至刘红娟老师处,研究生教材交至袁玮老师处,学术著作交至郝如建老师处。

学院将审核《申请表》《评议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并于9月17日前统一送交相关受理部门。

具体受理部门分别为: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教材,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材,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类学术著作,人文社科处负责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

2.各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24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汇总至人文社科处。

3.请各位老师把握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2.扬州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议表

   3.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

 附件1-3.docx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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