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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7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19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院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业务考核由学位点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个人自查

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学科考核

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可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根据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对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开展“学科综合考试”等其他形式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学院批准实施。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各类研究生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的本类型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报《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学院审定工作6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等材料由学院存档。学术学位博士、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邮箱:yjspy@yzu.edu.cn;专业学位博士、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邮箱:yjszyxw@yzu.edu.cn

五、其它事项

1.本年度无故未办理网络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

附件:1.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2.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4.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5.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1: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3: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4: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doc

附件5: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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