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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5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

(1)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专职辅导员。

(2)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获聘中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2.申报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7) 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工作安排

(1)4月23日至5月8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流程详见附件1。

(2)4月28日前,各学院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附件2)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于5月10日前组织、完成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5月10日前,人事处反馈申请人申报情况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反馈结果准备申请人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加盖部门印章。学院填写《2021年扬州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于5月1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4)5月8日前,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须填《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7),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体检表上要有明确结论(如“合格”或写明不合格的理由),要有体检医生的签字和医院体检部门的盖章。(详情参见附件8)。

(5)5月17日至18日,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相片页(附件5)及相关材料汇总,并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6)上顺序排序(不装订)装袋,到荷花池校区行政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工作要求

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须完整、准确、规范。材料一经上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不再补报,均直接认定不合格,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确保我校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申报质量,各学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准备及审核工作,逾期不补。

2.各院在认定中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审核。通过审核人员的基本申请信息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公示名册样表见附件4)。

3.本次申请不需要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4.申请表在网上报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正反打印,申请表上不贴照片。申请人提供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片一致。

 

附件:1.2021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

报名流程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4.2021年扬州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人员公示名册

5.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相片页

6.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8.2021年扬州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工作安排及要求

9.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具体要求

10.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人 事 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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