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扬大研院〔2017〕9号)(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将从2021年起开展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之前在我校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两院院士、获得国家级高端人才计划资助的导师可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期间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导师填报(4月8日-4月23日)导师由http://ds.yzu.edu.cn/进入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校内导师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外兼职博导使用“帐号登录”(具体帐号及密码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学院需求进行分配)。导师登录后选择“聘期考核”模块,线上填报《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确认所填内容真实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并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学院考核(4月24日-4月30日)
1.学院对照考核文件要求,组织考核,确定硕士生导师的考核结果;审核并初定博士生导师的考核意见。
2.学院对硕士生导师考核结果和博士生导师考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硕士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博士生导师考核表、考核意见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评审(5月6日-5月12日)
研究生院将博士生导师考核意见提交校研究生导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结果
学校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将按照《扬州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扬大研院〔2017〕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不参加考核者视同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二)导师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研工部)
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张琼、谢亚京,联系方式:87970196。
附件:《扬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暂行办法》.doc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