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纳税人应对2020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税款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现就我校教职工做好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情形及申报方式
依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
(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
二、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请见附件:年度汇算清缴个税APP操作说明。
三、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四、咨询人及电话
财务处项目管理科:周博文87991282(71282)。
财 务 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