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9〕3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网址及时间安排
1. 核准和补录网址:jw1.yzu.edu.cn;
2. 时间安排:2021年3月5日开始进行,3月9日截止,逾期不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学生登陆成功后,在“个人管理-学籍信息”中仔细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两项信息,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员)提出修改申请;
补录:核准个人学籍信息后,在“个人管理-监护人信息”中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补录信息如下:
序号 补录项
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2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3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4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5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6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四、数据采集要求
1. 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2. 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 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证件号码内容和格式错误会造成上报错误或上报失败,请务必保证证件号码内容的准确。
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教务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