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的精神,现就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教育部设立奖学金旨在鼓励支持更多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祖国大陆(内地)学习,增强其对祖国认同感,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请各学院广泛宣传奖学金的设立目的,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请资格
1. 认同一个中国(适用于台湾学生);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港澳侨1人,台湾1人);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港澳侨1人,台湾1人);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港澳侨1人,台湾2人)。
四、申请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2019-2020学年成绩单原件(含不及格、补考等课程记录);
3.各级学生会、社团工作聘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确认复印件后原件归还)。
五、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并由学生本人于3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海外教育学院807办公室;
2. 学校评审
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年平均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报送教育部。
六、评审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学年平均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等进行评定。以参评学生的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为基准,加分或减分依据如下:
1.有不及格、补考、缺考课程的,扣0.5分/门;
2.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程和限选选修课程)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等,分别按95、85、75、60分计;
3.承担院级学生会、社团工作的学生加0.5分;
4.承担校级学生会、社团工作的学生加1分;
5.参加院级活动获奖者加0.5分/人;
6.参加校级活动获奖者加1分/人;
7.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获奖者加1.5分/人;
注:该奖学金不可与2020年度江苏省台湾学生奖学金重复获得。
联系人:段伟丽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1297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海外教育学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