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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的精神,现就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教育部设立奖学金旨在鼓励支持更多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祖国大陆(内地)学习,增强其对祖国认同感,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请各学院广泛宣传奖学金的设立目的,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请资格

1. 认同一个中国(适用于台湾学生);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港澳侨1人,台湾1人);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港澳侨1人,台湾1人);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港澳侨1人,台湾2人)。

四、申请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2019-2020学年成绩单原件(含不及格、补考等课程记录);

3.各级学生会、社团工作聘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确认复印件后原件归还)。

五、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并由学生本人于3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海外教育学院807办公室;

2. 学校评审

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年平均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报送教育部。

六、评审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学年平均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等进行评定。以参评学生的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为基准,加分或减分依据如下:

1.有不及格、补考、缺考课程的,扣0.5分/门;

2.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程和限选选修课程)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等,分别按95、85、75、60分计;

3.承担院级学生会、社团工作的学生加0.5分;

4.承担校级学生会、社团工作的学生加1分;

5.参加院级活动获奖者加0.5分/人;

6.参加校级活动获奖者加1分/人;

7.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获奖者加1.5分/人;

注:该奖学金不可与2020年度江苏省台湾学生奖学金重复获得。

联系人:段伟丽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1297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海外教育学院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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