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提升本科教育教学内涵,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推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优化组合、转型化合”,立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现状,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观照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深入研究,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教学改革研究要立足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课题应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突出时代性和针对性。
2.教学改革研究要针对当前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课题应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突出实践性和示范性。
3.教学改革研究要结合不同专业发展定位和建设水平,研究课题应结合办学优势和育人特色,结合工作基础和行业产业需求,强化分类指导,鼓励交叉融合,突出创新性和特色性。
三、选题范围
围绕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重点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专业建设与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研究、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高等教育信息化研究、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选题可参照且不局限于《2020年扬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四、课题类型、申报及结项条件等
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
1.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项目组成员限5人以内(不包括负责人)。
2.在研校教改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研究课题,在研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课题,近三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得申报,三年内有撤项或有未按期完成省校教改课题记录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以学院和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个学院至少申报2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至少申报3项。
2.各学院需高度重视校教改课题申报工作,以培育孵化高水平的教学成果,申请人所在单位严格审核课题的申报资格、课题组成员的研究基础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重中之重、重点课题须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和答辩方可立项。立项为校重中之重、重点教改课题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三)研究周期
所有教改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委托立项课题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遇特殊情况,经课题负责人申请、申报单位审核、学校批准后,可予以延期1年。
六、材料报送
1.《扬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2. 相关证明材料:课题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课题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封面、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复印件等(一式1份,按序装订成册);
3.《扬州大学教改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按所在单位报送,附件4)一式1份;
4.《申请表》(Word版)及《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版)同时报电子文本发送至ydjiaoyanke@163.com。每项课题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由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月8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旭、刘慧,联系电话:87971697。所有报送材料无论立项与否,均不予退回,申请人如有留档要求,请自行备份。
附件:扬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附件
教 务 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