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青蓝工程”实施办法》(扬大人事﹝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名额
(一)学院推荐名额
省、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3名;省、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省、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不超过1个。
(二)推荐说明
1. 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须在往期或培养期内的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产生。
2. 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人选须在往期或培养期内的省、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产生。
3. 省优秀教学团队推荐人选须在往期或培养期内的校优秀教学团队中产生。
4. 省“青蓝工程”推荐人选为非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须学院出具《推荐说明》,且被推荐人需满足校“青蓝工程”相应类别的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5. 推荐需明确标注推荐类别,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具体选拔条件分别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扬州大学“青蓝工程”实施办法》(扬大人事﹝2018﹞42号)(见附件1-2)。
三、选拔推荐要求
(一)年龄职称要求
1. 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培养对象。
3. 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省、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省、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的人员,可推荐申报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4. 已入选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申报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项目。
5. 各学院推荐的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出现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多人的情况。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学院推荐材料;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三)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四)组织省“青蓝工程”推荐人选准备正式材料,并报送教育厅。
(五)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3-8)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确认属实。附件材料包括:
1.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
2.近五年发表论文(须扬大第一署名单位)提供全文复印件(附论文查证报告);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不少10页);需标注代表性成果2篇(部)。
上述(一)、(二)材料须分别按推荐人选(或团队)分装成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统一粘贴封面(附件9)。
(三)学院统一填报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0)。
(四)推荐表和汇总表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请各学院于2020年12月30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515室)。联系人:毕瑜林、叶苗,电话:87971833,邮箱:rc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1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