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扬大人事〔2018〕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申报条件按照扬大人事〔2018〕40号文件的选拔要求执行。主要有:
1.杰出人才支撑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拔尖人才成长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申报人员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3.申报人员选择“杰出人才支撑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和“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四类培养项目中的一类申报,不得兼报。
4.关于年龄、成果等时间计算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
5.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多于选拔指标的,优先选拔非“双肩挑”教师。现任校领导不参加选拔。
6.每年度各类支持计划中,学校原则上从同一学科选拔培养1人,如当年同一学科多人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分批选拔、分批明确重点支持人选。
7.已入选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原则上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不同的培养项目。入选“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书》和《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协议书》中考核目标的,可直接再次申报不同的培养项目。如入选新的培养项目,原“拔尖人才成长计划”支持措施终止,按新的培养项目享受学术活动经费和特殊支持津贴。
8.校拔尖及以上人才待其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
二、选拔原则及程序
选拔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
选拔程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申报答辩、专家评审、公示确认。
三、选拔名额
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各类培养对象名额。
四、有关材料及要求
1.《2020年度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A3格式)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附件材料1份(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申请表》中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无关材料请勿报送。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复印件并装订成册(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3)、页码)。附件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3.本年度继续执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者无需提供论文查证报告,但须报送《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申报论文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4,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如实填报论文收录情况、影响因子、JCR分区和引用情况等信息。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按照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任何人才工程项目。
4.《2020年度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1份。
5.《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的部分,不再由申报者个人办理,由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
6.请各学院在2020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515室),联系人:毕瑜林、叶苗,电话:87971833,邮箱:rc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