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因公出国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公出国是指我校教职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拨款、自筹经费,各类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奖学金等公用资金,或由国外或国内其他单位资助,出国执行校际交流或学术交流合作任务。
2.校际交流类出访任务是指以商谈校际、院际国际合作交流为主的工作访问,要严格按照苏办发〔2013〕26号文件要求,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因事定人,统筹安排对外交流合作任务,科学制定因公出国计划。
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等,按照《扬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办法(试行)》(扬大外事〔2019〕20号)执行。
4.我校各单位2021年所有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人员)均纳入编报范围。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本单位2021年因公出国计划,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国际处综合科(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709室),电子版发送至cgjsq@yzu.edu.cn。凡未申报2021年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计划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审核、报批其出访任务。
联系人:徐宏琳 电话:87971870
附件:2021年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团组、人员计划明细表.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