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的通知》(扬人才办〔2020〕22号),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我校可申报2020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的项目类别为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创新领军人才、优秀博士(驻扬单位创新类)。
二、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4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等申报年龄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放宽。
2、截止2020年9月30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到扬州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4、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在扬州市域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扬州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原生活工作地在北京、上海地区的创新人才,全职来扬后委托第三方专业劳务公司(不包括母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代为缴纳社保的,可以视为全职。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各级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7、获得过“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市“绿扬金凤计划”领军人才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计划”以及省内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二)分类条件
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实际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4)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在扬高校院所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编人员,也可申报创业领军人才。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领军人才
(1)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研发人才或管理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曾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30万元以上资助;⑤近3年(2017—2019年)在扬州实际缴纳税收累计达1500万元以上。
(3)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它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在扬高校院所中,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编人员,也可申报企业创新领军人才。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三、优秀博士(驻扬单位创新类)申报条件
(一)具有海外博士学位或国内双一流高校(专业)、中国科学院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到扬州工作(首次),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三)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已进编并缴纳社会保险。进编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10月31日;
(四)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20年“绿扬金凤计划”领军人才同时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按照市人才办通知要求(见附件1)进行网上申报(扬州党建网http://dj.yangzhou.gov.cn/,扬州人才工作网http://dj.yangzhou.gov.cn/lyjf/index.
shtml/),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2、市科技局受理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市人社局受理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本学院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纸质盖章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
3、各学院汇总优秀博士申报材料,将《2020年绿扬金凤优秀博士申报书》(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同附件一起打印胶装)、《优秀博士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优秀博士申报情况简介表》(附件4),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于10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纸质盖章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按照申报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到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邮箱:rcb@yzu.edu.cn,联系人:毕瑜林,叶苗,电话:87971833。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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