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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研究生至青海海南州中小学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扶贫开放战略,落实我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建设工作,根据《海南州教育局关于恳请选派研究生至海南州中小学进行支教实践工作的函》(南教〔2020〕134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选派研究生至海南州中小学开展支教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

2020年9月-2021年1月。

二、支教形式与内容

支教实践具体形式为跟岗、助教和顶岗。

1.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试教、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周任教课时在12至20节。

2.班主任工作。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主持班会,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

3.教育调查与研究。结合专业特点与当地学校需要进行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

4.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支教期间鼓励研究生为当地学校和当地办好事、办实事,特别是结合专业特点为当地教师开设各类讲座、信息技术技能培训和制作课件等;在当地开展文化科技赶场活动或文化科技推广主题宣传活动。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

1.选拔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研究生;

2.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够适应青海高原地区生活,适应能力强;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能够胜任中小学教育和基础学科教学工作;

5.同等条件下,教育硕士、党员、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四、支教保障

1.海南州在各支教实践学校设联络与管理人员,学校支教实践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提供全职的教师岗位,负责支教实践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提供相对较好的教学条件和住宿、生活条件,配备必需的生活用具,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费,月假和节假日期间每天发放50元伙食补助,尽可能为支教研究生提供便利。

2.我校配套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费及600元助教津贴;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支教期间,学校保留研究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和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因支教实践耽误的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待回校后安排补修。

3.我校将为参加支教实践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教期间一般常见病的医治费用由受援学校承担,重大疾病返回江苏省治疗。

4.研究生完成支教实践工作经考核合格者,可以此替换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环节,并计学分。

5.研究生支教期间获当地教育局表彰的,学校相应给予表彰。

五、选派流程

学校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开展招募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有意向的研究生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支教报名表》(一式二份),征得家长、导师同意后,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综合考察:学院对报名人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员,并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版《扬州大学研究生支教报名表》盖章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刘欢老师(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913办公室),电子稿发至ygb@yzu.edu.cn,咨询电话:0514-87991331。

3.面试: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面试,确定人选,安排体检等后续工作。

 

附件:扬州大学研究生支教报名表

 

                     研究生院(学科办、研工部)

                        2020年7月2日

附件:扬州大学研究生支教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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