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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教学、科研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现就2020年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教学、科研材料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20年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所有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均需进行教学、科研材料审核。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及中级职务申报人员的科研情况,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务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2.各学院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教学、科研材料的审核,以学院为单位,按规定时间要求统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各部门将材料分别汇总至机关各党总支或直属单位党委,由机关各党总支或直属单位党委统一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幼教系列教学审核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3.除教师、科研、实验技术、思政、幼教系列申报人员需进行教学、科研材料审核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只需进行科研材料审核。

4.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简表中申报人基本情况栏目中的相关内容)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教学、科研情况审核。

5.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审核后的简表PDF扫描件将作为后期公示的重要材料。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材料审核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二、教学审核

(一)本科教学审核

1.个人提交材料

(1)《扬州大学2020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1)或《扬州大学2020年度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2)。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参见《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事〔2018〕18号)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本科生)》。

(2)申报人按照《情况简表填写说明》(附件4),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并如实填写《扬州大学申报( )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8)。

 以上个人提交材料于6月1日前报送给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负责初审并签字(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试卷分析和成绩记载表、2015-2019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案或讲稿等由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负责审查)。

2.单位材料报送

除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务人员的本科教学材料外,以上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至教务处狄三峰老师处审核。

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的本科教学情况审核材料由所在学院办公室暂为保存,在后期需要时提供使用。

各单位联系人、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教学科研审核联系表》(附件9)。

(二)研究生教学审核

1.个人提交材料

(1)《扬州大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3)。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参见《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事〔2018〕18号)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研究生)》。

(2)《扬州大学申报( )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8)。

以上个人提交材料于6月1日前报送给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教务员)。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教务员)负责初审并签字。

2.单位材料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请按规定时间集中报送至研究生院李玉军老师处审核。

(三)思政系列高级、中级职务人员教学审核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填写《思政系列情况简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教学业绩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1和附件2)。教学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由如下部门负责审核:

《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情况及相关业绩材料,2017年下半年以来的相关教学情况由申报人于6月7日前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形势与政策教研室涂长华老师处审核(2017年上半年之前的相关教学情况送党委宣传部徐丹丹老师处审核)。

《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情况及相关教学业绩材料,由申报人本人于6月7日前报送人民武装部陈怡华老师审核。

《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情况及相关教学业绩材料的审核,以及申报人负责的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推广,或获得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情况于6月7日之前报学生工作处高福营老师处审核。

申报人如任现职以来有关本科教学的“教学获奖情况”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参加教改项目情况”等的证明材料于6月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狄三峰老师处审核。

审核完成后及时将申报材料及《情况简表》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继续按要求完成教务处审核等后续工作。

(四)实验技术人员相关情况审核

实验技术人员完成实验装置研制及自制实验教具和仪器设备情况,从事实验室建设、规划情况以及从事实验室工作与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情况于6月7日之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张惠芹老师处审核。

各单位联系人、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教学科研审核联系表》(附件9)。

三、科研审核

(一)送审成果要求

所有申报科研审核的成果(含论文、论著、项目、获奖及其他),均须为申报者本人任现职以来(如2014年6月评审的副教授申报2020年的教授职务,成果从2014年1月1日起算)至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出版或完成的科研成果。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可最多填写2篇唯一通讯论文,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须由学院出具证明,经研究生院审核盖章确认)。

(二)科研审核流程

1.个人提交材料

(1)《扬州大学申报()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8,按本人申报情况选用)。

(2)与简表一致的科研成果原件或证明材料等。

(3)由图书馆出具的对相关论文进行查证的《论文查询证明》(附件10)。

2.单位材料报送

(1)图书馆查证:为保证查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申报人将《论文查询证明》相关信息填写好,集中发送至学院,由学院(总支)按照《图书馆查证服务时间安排表》(附件11),以学院名称(总支)命名,于6月1日前发送至图书馆信息咨询与教学研究部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在查证完成后通知学院领取查证结果。

(2)申报材料按于6月8日前集中报送人文社科处或科学技术处审核。

提交材料请各单位按照审核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安排本单位教职工相关材料上报时间,确保上报材料准确无误。

各单位联系人、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教学科研审核联系表》(附件9)。

四、教学科研审核工作要求

1.为确保教学、科研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通知申报人员在科研审核期间做好接受随时咨询的准备(不需在审核现场),配合审核过程中相关情况的核实确认。

2.教学、科研审核工作,事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3.教学、科研审核完成后,申报人根据简表审核结果如实填写相应系列的《业绩表》(附件12)。

五、报送要求

1.6月9日(周二)前,审核后的《情况简表》(附件5-8),《业绩表》(附件12)以及《2020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附件13)(申报中级职务人员须同时提交3.2cmx 4.0cm尺寸小二寸照片一张)报人事处师资科。《情况简表》为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纸质材料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电子版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由所在学院、直属单位党委(机关以总支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文件发送shizb@yzu.edu.cn邮箱。

2.经学院(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职称证书(或批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学院、机关总支或直属单位为单位,于6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房侃,联系电话:0514-87971871,地点:行政楼526)。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2020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

      2.扬州大学2020年度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

      3.扬州大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申报表

      4.情况简表填写说明

      5.教师系列情况简表

      6.实验技术系列情况简表

      7.思政系列情况简表

      8.其他系列情况简表

      9.教学科研审核联系表

      10.论文查询证明

      11.图书馆查证服务时间安排表

      1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业绩表

      13.2020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

      14.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人事处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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