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税款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现就我校教职工做好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
(一)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二)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的产生退税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通过简易申报方式申请退税的,简易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四、咨询人及电话
开发区税务局:曾奕18936268266
财务处项目管理科:周博文87991282(71282)
附件:年度汇算个税APP操作说明
财务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