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制度,促进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可持续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8年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分别依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扬州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对跨学科(学院)申请人员,需具有与相关学科合作研究的基础和经历,对该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过相应贡献,经本人所在学院推荐并征得相关博士点及所在学院的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9月21日前,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附件3)或《扬州大学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附件4),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博士点所在学院。证明材料中,论文论著经图书馆检索,其他成果经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审核日期为9月20日—21日)。
9月22日至27日,学院对照学校文件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投票表决。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学院汇总表决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学院印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扬州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扬州大学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3.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依次为:职称证书、身份证、学位证书、5篇代表性研究成果(其中论文论著需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外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我校兼职教授证书、合作科研攻关协议、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转评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文件。以上证明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包括封面和目录。
四、其他 研究生院:郑刚87993630、张琼87970196; 人文社科处:禹良琴87977071、吕淑青87978920;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