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8届待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要求
具体审核要求参见《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时间安排
对符合毕(结)业资格的待定学生,请各学院分别于6月30日、7月16日分两次集中上报审核材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待定学生,于7月16日同时上报申请材料,经教务处汇总后,于9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扬州大学2018届待定学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结论及名册等材料报送工作。
教务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