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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待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8届待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要求

具体审核要求参见《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时间安排

对符合毕(结)业资格的待定学生,请各学院分别于630日、716日分两次集中上报审核材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待定学生,于716日同时上报申请材料,经教务处汇总后,于9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扬州大学2018届待定学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结论及名册等材料报送工作。

 

 

 

    教务处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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