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计划,为保障项目建设实施成效,学校对扬州大学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项目、校第二批通识选修核心课程、两课建设等划拨专项建设经费,具体划拨项目及经费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要对项目预算的编制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支出须符合学校财务支出、审计等的相关规定,项目经费支出须由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
二、各项目须根据所考虑的项目建设内容,编制明细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支出预算使用建设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允许必要的经费动态调整,但须向校教务处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此次下达的建设经费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未按期使用完毕的项目经费将会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各项目要充分利用学校、学院现有的资源,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产出高显示度、高贡献度的教学成果。各学院也应在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保证高质量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五、请各项目于5月15日前报送《扬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zzheng@yzu.edu.cn;纸质文本1份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大学生活动中心S503室)。联系人:郑珍珍,联系方式:87971697。
附件:1. 扬州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经费分配明细表
2. 扬州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