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人才队伍的成长和壮大,根据《关于印发< 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扬大人事﹝2015﹞8号)精神(附件1),结合省教育厅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选拔工作,并择优产生2018年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现就该项工作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选拔推荐名额
(一)学校选拔名额
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各类培养对象名额。在完成校级选拔工作的基础上,遴选产生省“青蓝工程”2018年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二)学院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推荐名额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2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个。
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二、选拔推荐条件
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校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和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具体选拔条件参照省“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见附件2)。
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8年1月1日,校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选拔推荐要求
2018年省、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的选拔推荐,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培养对象。
(三)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四)已入选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申报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五)各学院推荐的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出现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多人的情况。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学院推荐材料;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三)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四)组织省“青蓝工程”推荐人选准备正式材料,并报送教育厅。
(五)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3、4、5)一份、双面打印,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的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6、7、8)一份、双面打印;
(二)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确认属实。附件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论文收录(附论文查证报告)、主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一)、(二)材料须分别按推荐人选(或团队)分装成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统一粘贴封面(附件9)。
(三)学院统一填报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10,电子版、纸质版均需要)。
(四)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516室)。联系人:毕瑜林、叶苗,电话:87971833,邮箱:rc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