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扬大教〔2013〕10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7年度我校教职工在本科教学方面取得的项目、成果等进行登记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和推荐奖励范围:(1)2017年度以扬州大学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第一承担(完成)人在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成果、教学荣誉、教学竞赛与教学会议等方面取得的项目、成果和奖励。(2)2016年度符合奖励范围因未能提供原件没有获得奖励的教学成果。
2.登记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按统一表式,认真统计。
3. 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作者须提供原件,并交其所在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要做好奖励成果原件的收集、统计、审核和汇总工作。
4.经学校教务处组织审核评定的项目和成果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院(部门)不需要登记和提供材料。
5.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学成果,经学校审定后,对照《扬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奖励。
6.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成果登记和奖励推荐表(加盖单位章)及奖励成果证明材料一并送教务处,电子文档发送至jiaowu@y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于凤云,联系电话:87971693
附件:2017年度本科教学成果和奖励推荐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