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管理,检查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成效,不断提高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扬州大学关于推进研究性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扬大教务[2014]28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中期检查范围为学校19个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3门研究性教学改革公共课程。
二、中期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建设成果、经费的使用和绩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实施计划等。请各专业负责人围绕《扬州大学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任务书》中确定的2014-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认真填写《扬州大学研究性教学改革专业中期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报告》)。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审阅《中期报告》,同时各专业(课程)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汇报要求使用ppt,每项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具体汇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于12月10日前将《中期报告》(一式两份)、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将电子版发至 ydjiaoyanke@163.com。所有报送的书面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
联系人:郑珍珍、夏小燕,联系电话:87971697。
教务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