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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第二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程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推学校人才培养内涵建设,发展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扬州大学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扬大教务〔2017〕24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第二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程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 学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2. 通识核心课程(见附件1)由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申报,课程名称原则上须与附件1所列课程名称一致。

3. 通识非核心课程由申报教师自拟课程名称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课程须符合扬州大学通识教育理念,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有利于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格健全和具备一定领导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申报教师须仔细阅读“管理办法”(见附件2),分别按核心课程和非核心课程的申报要求认真填写《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见附件3)。

3. 为保证通识课程建设质量和开课效果,通识课程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

4. 学校各单位原开设的校级公共选修课如需继续开课,须重新申报。已立项为校第一批通识选修的课程不需重复申报。

5. 不同的任课教师可申报相同课程名称的校通识选修课程,同一任课教师可申报多门校通识选修课程。

6. 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教师如申报课程,请至课程对应专业类所在学院签署“课程所属单位审核意见”。

7. 学校鼓励教师跨学科、跨学院、引入校外优质师资联合申报课程,对此类课程将给予优先设课。

三、申报程序

1. 各申报单位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盖有课程所属单位公章和教学院长签字的纸质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ydjiaoyanke@163.com。联系人:郑珍珍,联系电话:87971697。

2.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以确定开课课程。

四、其他事项

1. 通识公共选修课教师授课要求与学生上课要求等与我校其他课程相同,教务处、评估中心将不定期抽查课程的学生上课及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2. 通识公共选修课的课酬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量按学校或各教师所在单位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教师年终教学工作量。

3. 学校对获批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给予每门课程2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鼓励课程所属单位对获批立项的所有通识选修课程给予经费支持等建设保障。

 

附件:1. 扬州大学通识核心课程清单

      2. 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3. 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教务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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