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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参加2018年春学期赴台湾各友好学校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与台湾各友好学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提高专业水平,根据我校与各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近期将选派学生赴台湾参加交流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一、项目介绍

1.  台湾东吴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6名,其中法学专业2名,会计学专业1名;

费用情况:自费;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2.  台湾东华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6名;

费用情况:自费;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3.  台湾南华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免学费3名,自费生名额不限;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4.台湾佛光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免学费2名,自费生名额不限;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5.台湾世新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不限;

费用情况:自费;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非毕业班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 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 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 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等交流期间的相关费用;

6. 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三、申请流程

在“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 申请学生填写《扬州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交学院审核;

2. 学院于2017年10月27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及成绩单(含GPA)汇总后,报送港澳台办公室;

3. 学校评审,择优选拔,确定人选并公示;

4. 港澳台办公室指导学生准备台湾各友好学校申请材料;

5. 学生获得台湾各友好学校录取资格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四、相关费用

1.报名费200元/人;

2.根据协议,免学费学生免缴台湾各友好学校学费,自费生需缴纳台湾各友好学校学费;

3.学生交换、交流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本费、保险费等费用自理;

4.办理赴台相关证件的费用自理;

5.学生交换、交流学习期间正常缴纳扬州大学学费。

五、其它事项

1.学习结束后,由台湾各友好学校开具成绩单,根据《扬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 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和服从台湾各友好学校的规定和管理。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97-7092;

邮箱:liuting@yzu.edu.cn

联系地址:扬子津校区海外学生公寓117室

 

附件:

    1.《扬州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表》

    2. 台湾各友好学校交流项目介绍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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