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与台湾各友好学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提高专业水平,根据我校与各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近期将选派学生赴台湾参加交流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一、项目介绍
1. 台湾东吴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6名,其中法学专业2名,会计学专业1名;
费用情况:自费;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2. 台湾东华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6名;
费用情况:自费;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3. 台湾南华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免学费3名,自费生名额不限;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4.台湾佛光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免学费2名,自费生名额不限;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5.台湾世新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名额:不限;
费用情况:自费;
交流期限: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
项目介绍:详情请见附件2。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非毕业班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 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 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 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等交流期间的相关费用;
6. 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三、申请流程
在“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 申请学生填写《扬州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交学院审核;
2. 学院于2017年10月27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及成绩单(含GPA)汇总后,报送港澳台办公室;
3. 学校评审,择优选拔,确定人选并公示;
4. 港澳台办公室指导学生准备台湾各友好学校申请材料;
5. 学生获得台湾各友好学校录取资格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四、相关费用
1.报名费200元/人;
2.根据协议,免学费学生免缴台湾各友好学校学费,自费生需缴纳台湾各友好学校学费;
3.学生交换、交流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本费、保险费等费用自理;
4.办理赴台相关证件的费用自理;
5.学生交换、交流学习期间正常缴纳扬州大学学费。
五、其它事项
1.学习结束后,由台湾各友好学校开具成绩单,根据《扬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 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和服从台湾各友好学校的规定和管理。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97-7092;
邮箱:liuting@yzu.edu.cn
联系地址:扬子津校区海外学生公寓117室
附件:
1.《扬州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表》
2. 台湾各友好学校交流项目介绍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