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立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取得实效,学校决定开展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立项的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包括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本次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分项任务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标志性成果是否如期取得;项目经费使用进度及使用明细。
(二)若已有正式出版或待发的研究成果,是否标注“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认可。
三、检查材料
项目主持人填写《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由项目所在单位统一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有阶段性成果的也一并提交;电子文本发送至 cxcyxy@yzu.edu.cn。所有报送的书面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
四、其他要求
(一)各项目主持人要高度重视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提交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定,并须参加下一年度的中期检查。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者,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检查项目进行审核,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者,将不受理结题申请,并须参加下一年度的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项目已拨经费。
联系人:姚 婷 电话:87984297
附件1.扬州大学2016年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一览表
2.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