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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的精神,对照《扬州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强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总体目标与内容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旨在充分整合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人力资源和课程资源,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理念先进、体系完整、动态优化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群,建设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特色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一)项目类别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示范课程;

    2.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3.创新创业优秀教育团队。

(二)项目内容

根据学校创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双创教育的实施,本次项目的申报控制在创新创业基础类、专业类以及实践类三种课程内容或体系中,具体课程设计如下:

1.创新创业基础类:主要包括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的通识性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基础》、《创业基础与实务》、《创新型创业实践方法》、《创新思维开发与落地》、《创新与创业管理》、《品类创新》、《演讲口才与公众表达》、《商务礼仪》、《团队建设与高效管理》、《创新创业领导力》、《发明与创新的方法与流程》、《科学研究与创新》、《批判性思维》、《人工智能导论》、《机器学习》、《运筹学》、《博弈论》等;

 

2.创新创业专业类:主要侧重于创新创业教育同各专业结合开设的课程,如《互联网营销概论》、《创业法学》、《管理学——创业视角》、《创业心理学》、《创业会计学》、《创业计划书》、《创业财务管理》、《大学生数学建模》等;

3.创新创业实践类:主要侧重于创新创业实训类课程,如《大学生创业模拟实验》、《创新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训练教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与教学实训》、《大学生就业技能实训教程》、《电子设计竞赛》、《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创业启蒙和创业案例分享》等。

(三)申报要求

1.根据“项目内容”清单进行申报,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报项目的类型,申报课题在上述课程中选择,或者是上述设计课程的类比延伸。课程、教材以及团队的申报需基于创新创业课程的开设,课程的开设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参考。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应按照“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以能普遍适应各专业发展的通识课程为主,建设“团队+教材+慕课”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示范课程,培养学生形成系统的创新创业知识体系和基本能力。需制定符合实际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大纲,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编写有配套的课程教材,课程设计要特色鲜明,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系统设计教与学的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开发与课程和教材配套的慕课。

3.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要求紧密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以团队合作的方式,联合编写出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特色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鼓励建设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相结合的新业态教材。

4.创新创业优秀教育团队要求建设以校内教师为主、在已拥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和成果的教师中,形成一批专兼职结合、具备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团队队伍。教学团队能够充分挖掘各类课程中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资源,通过教学模式的创新、教学手段的改革,对大学生进行更为有效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学生获得校、省和国家级的大创项目,带领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国字头大赛,并获得一定成绩。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团队)。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需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包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和体会,围绕创新创业承担了相应教学任务者优先;团队3-5人,队伍结构合理,有良好合作精神,团队中应有来自实践一线的兼职教师;立项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包含)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承担编写教材相对应的课程的教学,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必须具备正高级(包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人员中博士学历人员不少于1/2,校外兼职导师不少于1/3,有双师型教师的优先。

2.已有资源。申报课程应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课程规划合理,现实可行,教师队伍能够承担并完成课程相应的教学任务;已开设、正在开设以及已经有一定基础的拟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类通识课程均可申报。编写或参与编写相关教材者优先;申报重点教材的,同一申报者(第一主编)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经公开出版的创新创业教材,若受益面较广、教学效果较好,可进行修订并申请立项;团队占有一定基础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教师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有独到的理论见解和实践成果。  

3.知识产权。申报的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申报教材者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建设数量

1.“团队+教材+慕课”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8-10门,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示范课程5-8门。

2.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5-8本。

3.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3-5个。

4.申请立项的课程,无论是否立项,只要符合开课条件的,将都作为通识课程对全校学生开设。

(六)资金支持

1.每门通识共享课程资助金额为5万元,基础示范课程资助金额为2万元。

2.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对于获批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学校给予每项普通教材建设经费2万元,给予新业态教材建设经费4万元。

3.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对于获批立项团队,学校给予建设经费2万元。

4.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另一半经费,中期考核未合格则停止下拨另一半经费。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采取自主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的办法。

(二)各学院组织初审,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1-3件申报项目。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统一将《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表》、《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递交创新创业办公室(荷花池校区大活S503办公室),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xcyxy@yzu.edu.cn。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立项。

(四)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姚  婷   联系电话:0514-87984297

附件:1. 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表

      2. 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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