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规定,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成人高校下放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思政、教管)和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的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决定组建扬州大学评审专家库,现就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库分类及要求
1.评审专家库分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分别用于组建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会。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所有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应为在职正高专家,一般应任正高级职务2年以上,45岁以下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20%。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应为在职副高及以上专家,一般应任高级职务2年以上,45岁以下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20%。
二、评审专家人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正直,恪守学术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科学的决策能力和较丰富的评审工作经验。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3年来有丰硕的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实习实训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殊学科可推荐6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授(院士除外)。
三、学院推荐要求
每个学院推荐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评议组专家人选不多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45岁以下专家不少于3人;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为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45岁以下专家不少于1人。
每个学院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评议组专家人选为4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45岁以下专家不少于2人;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为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45岁以下专家不少于1人。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评审专家人选条件,结合学院学科特点,按照《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1)及《扬州大学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2)中的学科,认真做好评审专家推荐工作。
2.请各学院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于2017年6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zb@yzu.edu.cn。
联系人:房侃,联系电话:87971871。
人事处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