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养,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推进我校“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学校制定并发布了《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扬大教务〔2017〕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落实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重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 通识核心课程(见附件1)由学院推荐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申报,课程名称可适当调整。
2. 通识非核心课程由申报教师自拟课程名称申报。
3. 原开设的校级公共选修课如需继续开课,任课教师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经校通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重新认定为通识非核心课程。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课程须符合扬州大学通识教育理念,有利于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格健全和具备一定领导力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 申报教师须仔细阅读“管理办法”(见附件3),分别按核心课程和非核心课程的申报要求认真填写《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见附件2)。
3. 为保证通识课程建设质量,通识课程原则上为2学分。
4. 学校各单位原开设的校级公共选修课都必须重新申报,学分如有变动,则视为新开课。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未重新认定的课程不能开课。
5. 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教师如申报课程,请至课程对应专业类所在学院签署“课程所属单位审核意见”。
6. 学校鼓励教师跨学科、跨学院、引入校外优质师资联合申报课程,对此类课程将给予优先设课。
三、申报程序
1. 各申报单位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于2017年5月24日前统一报送盖有课程所属单位公章和教学院长签字的纸质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ydjiaoyanke@163.com。联系人:郑珍珍,联系电话:87971697。
2.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以确定开课课程。
四、其他事项
1. 通识公共选修课教师授课要求与学生上课要求等与我校其他课程相同,教务处、评估中心将不定期抽查课程的学生上课及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2. 通识公共选修课的课酬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量按学校或各教师所在单位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教师年终教学工作量。
3. 学校对获批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给予每门课程2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鼓励课程所属单位对获批立项的非核心课程给予经费支持。
附件:1. 扬州大学通识核心课程清单
2.《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3.《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