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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赴校外企业(单位)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学院:

     “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把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作为发展主线。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校企之间的合作,培养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科教协同、产学融合、研究生指导的能力,学校鼓励相关学院选派一批优秀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赴校外企业(单位)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选派条件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自愿赴企业(单位)从事挂职工作。

三、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挂职单位同意,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备案的方式。

   1.申请人联系或学院推荐挂职单位,填写《扬州大学青年导师赴企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

   2.学院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挂职单位及学院自身发展,择优推荐。挂职青年导师于赴校外企业(单位)挂职前提交《申请表》和签订的挂职合同(纸质版)各一式两份给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0907室)备案,联系人:汪小会;电话:87971863。

四、选派时间

    具体选派时间可由申请人和挂职单位协商决定。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五、要求与措施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从人才培养和学院长远发展考虑,认真做好动员和选拔工作;

   2.各挂职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利用自身优势和学院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真正达到校企双赢的目的;

   3.挂职锻炼期间各学院要制定针对青年挂职导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优惠政策;

   4.对积极开展青年导师挂职的学院,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附件:扬州大学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赴企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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