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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2016-2017学年春学期赴马来西亚北方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与马来西亚北方大学签订的学生交流协议,2017年春学期我校将继续选派优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本科生(以下简称普教生)赴马来西亚北方大学自费交流学习,现将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交流名额:不限;

  交流期限:2017年2月至6月;

  交流专业:见附件4;

  二、申请条件

  1. 在读二、三年级普教生;

  2. 英语及专业成绩优良,所学为马来西亚北方大学可交流专业的对口专业;

  3.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法记录;

  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6. 申请人申请时须持有护照。

  三、选拔程序

  根据“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 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见附件1、2),交学院审核;

  2. 学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将以上表格(经家长同意、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批)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

  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4. 生获得马来西亚北方大学录取资格后,由其中国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费用

  1. 项目报名费200元/人;

  2. 交流生申请费 1780 元/人,贴签费 500元/人;

  3. 马来西亚北方大学中国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发、接机、住宿等事宜,国际机票、接机费等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4. 首次学生入境签证费:另行通知;

  5. 学生入学后需缴纳保证金等8项费用,共计2783.8马币/人,折合人民币约4500元,费用清单见附件4;

  6. 在马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7. 交流期间正常缴纳扬州大学学费;

  8. 以上2、3收费项目由马来西亚北方大学境外办公室收取并负责解释。

  五、其它事项

  1. 扬州大学承认交流生在马来西亚北方大学所修学分。学习结束后,由马来西亚北方大学开具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 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马学习期间应遵守和服从马来西亚北方大学的规定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514-87977820

  联系地址: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819

  

  附件:

  1. 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2. 扬州大学海外学习计划国(境)外学习任务书

  3. 海外学习项目学生出国(境)与成绩认定程序

  4. 马来西亚北方大学交流生项目介绍及申请细则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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