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佛光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2016-2017学年春学期将继续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本科生(以下简称普教生)与研究生赴台交流学习,现将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交流名额:公费生3名,自费生不限;
交流期限:2017年2月至6月;
交流专业:见附件4;
佛光大学课程网查询平台:
http://academic.fguweb.fgu.edu.tw/ezcatfiles/academic/img/img/121/course_list.htm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普教生、非毕业班研究生;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 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 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 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等交流期间的相关费用;
6. 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三、选拔程序
根据“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 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见附件1、2),交学院审核;
2. 学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将以上表格(经家长同意、学院批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及院教务开具的成绩单(含GPA)报送港澳台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
3. 学校评审,择优选拔,确定人选;
4. 港澳台办公室指导学生准备佛光大学申请材料;
5. 学生获得佛光大学录取资格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四、相关费用
1. 报名费200元/人;
2. 学杂费、住宿费、代办费等相关费用见附件4;
3. 交流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生活费等自理;
4. 学生办理赴台相关证件的费用自理;
5.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正常缴纳扬州大学学费。
五、其它事项
1. 扬州大学承认交流生在台湾佛光大学所修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台湾佛光大学开具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 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和服从佛光大学的规定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514-87977820
联系地址: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819室
附件:
1. 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2. 扬州大学海外学习计划国(境)外学习任务书
3. 海外学习项目学生出国(境)与成绩认定程序
4. 台湾佛光大学2017自费研修生春季班招生简章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