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东吴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2016-2017学年春学期将继续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本科生(以下简称普教生)与硕士研究生赴台自费交流学习,现将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交流名额:4名,其中法律专业限2名,会计专业限1名;
交流期限: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交流专业: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我校非毕业班在读普教生、硕士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等交流期间的相关费用;
6.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根据“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见附件2、3),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将以上表格(经家长同意、学院批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及院教务开具的成绩单(含GPA)报送港澳台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
3.学校评审,择优选拔,确定人选;
4.港澳台办公室指导学生准备东吴大学申请材料;
5.学生获得东吴大学录取资格后,由国际处港澳台办协助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四、相关费用
1.学杂费、语言实习费、宿舍费、宿舍保证金、宿舍寝具费、宿舍网络费、冷气等费用,详情请见附件1;
2.自费交流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3.学生办理赴台相关证件的费用自理;
4.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正常缴纳扬州大学学费。
五、其它事项
1.扬州大学承认交流生在台湾东吴大学所修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台湾东吴大学开具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和服从东吴大学的规定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514-87977820
联系地址: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819室
附件:
1.《台湾东吴大学2017自费研修生春季班招生简章》
2.《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3.《扬州大学海外学习计划国(境)外学习任务书》
4.海外学习项目学生出国(境)与成绩认定程序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