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东华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2016-2017学年春学期将继续选派优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本科生(以下简称普教生)与研究生赴台自费交流学习,现将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交流名额:10名;
2.交流期限: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3.交流专业:详情见网页http://www.ndhu.edu.tw/files/11-1000-10164.php?Lang=zh-tw 。
二、申请条件
1.我校非毕业班在读普教生或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等交流期间的相关费用;
6.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根据“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见附件1、2),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将以上表格(经家长同意、学院批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及院教务开具的成绩单(含GPA)报送港澳台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
3.学校评审,择优选拔,确定人选;
4.港澳台办公室指导学生准备东华大学申请材料;
5.学生获得东华大学录取资格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四、相关费用
1.报名费:人民币200元/人;
2.东华大学学费:本科生一学期学杂费约 28,000新台币/人,折合人民币约6,000元;研究生一学期学杂费约 13,000(每学分1,530/新台币)新台币/人,折合人民币约2,800元;
3.选修音乐系主修课程,须缴纳个别指导费。其中,主修一门9,000新台币/学期,折合人民币约2,000元;副修一门4,500新台币/学期、键盘维护费590新台币/学期,折合人民币共约1,090元;
4.选修专班课程需另外申请,并按专班收费标准收费;
5.东华大学住宿费:每学期11,000新台币/人(折合人民币约2,400元);
6.其他费用:交流生的赴台手续费,内地、台湾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7.赴东华大学交流期间需正常交纳扬州大学学费。
五、其它事项
1.扬州大学承认交流生在台湾东华大学所修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台湾东华大学开具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和服从东华大学的规定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514-87977820
联系地址: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819室
附件:
1.《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2.《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
3.海外学习项目学生出国(境)与成绩认定程序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