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扬大〔2011〕26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动2016年校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出版基金的申报受理工作,及时将学校政策和本通知精神在放暑假前传达至本单位所有教职员工,以便做好出版准备和申报工作。
2.拟申报本年度校出版基金的教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一份)、《扬州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议表》(三份,不同专家),于9月25日前将上述表格及相关材料(正式出版合同及完整书稿一套,或标注“扬州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的正式出版物一本)送交所在学院(部门、单位)。
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文社科工作,学校鼓励、资助本校教职工创作(编著)文化艺术类作品,如摄影、绘画作品集,诗集、小说等。此类作品参照学术著作类进行评审和资助。
4.各单位应对申请表填报内容及其他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于10月8日前统一送交相关受理部门。申请受理部门分别是:本科生教材为教务处,研究生教材为研究生院,自然科学类学术著作为科技处,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文化艺术类作品集为人文社科处。各受理部门对收到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16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交人文社科处。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2.扬州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议表
3.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
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