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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单位:
  江苏省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参评成果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

  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三、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参评成果须是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6.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四、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申报程序要求

  1、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及申报成果各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3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3份。

  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请各学院、单位和部门在4月27日前集中将申报材料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问筱平,联系电话:87979369,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skc@yzu.edu.cn

  2、学校将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附件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_申报人用表

附件3: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人文社科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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