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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扬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扬评办[2016]3号),扬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学院根据通知,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鼓励作者申报成果,具体申报要求和申报表详见附件。

  1、申报方式:请申报人提交《扬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3份、成果原件2份,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所有材料交所在学院集中受理,机关各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直接将材料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

  2、截止时间:申报材料请于4月15日下班前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联系人:问筱平,联系电话:879799369。

  附1:扬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附2:扬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人文社科处

  2016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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