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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指通[2015] 12 号)精神,江苏省2015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于本学期进行,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2016届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时间的总体安排,我院本科生电子图像的采集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下午3::0,地点文汇路校区23号楼,请12级各班委务必通知到每个同学,不得遗漏。凡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参加照片采集,凡不参加照片采集者,将不能正常毕业,责任自负。如学生因故未能在本次集中拍摄,可于8月1日—12月20日期间周一到周五,至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补拍。

  二、拍摄时学生应着白色上衣,持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有序参加拍摄。

  三、根据教育部通知和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12元,由学生本人通过一卡通自助缴费系统 于5月22日前交财务处,统一上交给照片采集单位。

  四、校对:学生本人请于 6月1 日后30个工作日内访问http//www.91job.gov.cn/student/default.aspx,对所拍摄照片进行校对确认,并于6月底前将需要修改的学生信息通过该系统反馈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校对确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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