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院 [2013]19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研究生各班级: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日常管理 规定 通知
抄 报:研究生院
发 至:研究生各年级、各班
附件1: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和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参照《扬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扬大学〔2005〕17号)、《扬州大学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与集体外出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扬大学〔2005〕1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研究生因故离校离扬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单见附件),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请假时间而定。请假两天以内(含周末及节假日)须经导师同意后报备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秘书;两天以上一周以内,须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备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秘书;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须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须先由家长签名或家长与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秘书取得联系后,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审批。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实习须持实习单位所开具的证明,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条 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学院将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相应处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其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附学校相关规定:请假逾期或擅自离校出走不到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不到两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请假逾期或擅自离校出走两周以上者,按学籍管理规定,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严禁研究生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导师签字、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四条 研究生应按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研究生公寓(宿舍)因维修、改造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统一安排,按时搬迁。严禁在宿舍区内饲养动物,严禁违章用电,严禁使用劣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微波炉等),一经发现,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研究生节假日留校或离校情况须报告班长,由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扬州大学学生节假日留校情况统计表》。“节假日”是指“五·一”、“十·一”、寒假、暑假等国家以及学校规定的节日、假日。
第六条 由校、院相关机构组织并要求全体研究生参加的文体活动、学术活动实行考勤制,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一学期内累计达2次,则给予警告处分,且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七条 班长每周指定时间至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秘书处签到,上报各班级研究生在校情况。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研究生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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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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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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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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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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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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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
两天以内导师、班主任批假;
两天以上一周内研究生办公室批假;
一周以上一个月内院领导批假;
回校后请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
请假时间: 从 年 月 日 到 月 日
共请假 天。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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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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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意见:
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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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主管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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