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院 [2013] 9 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
早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班级、各支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早晚自习制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特制订《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早晚自习 规定 通知
抄 报: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抄 送:院党委、院行政
发 至:院学生会、各班级、各支部
附件1: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1、本院在籍大一、大二年级学生需按时进行早晚自习。
2、早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7:00-7:40,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每天晚上7:00-8:40(秋冬作息)、7:30-9:10(春夏作息)。早晚自习须在规定场所进行,自习教室由学院统一安排。
3、学生按时上、下早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请事假须事先经学院团委(学工办)同意签字,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各班学生干部负责监督和维持早晚自习纪律并做好考勤记录,协助学生会工作人员做好考勤检查工作。
4、早晚自习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每个早自习以1课时计算,晚自习以2课时计算,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者,做旷课处理。凡学院抽查缺勤5课时者,学院通报批评;缺勤10课时者,按照《扬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5、早晚自习期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在早晚自习期间吃东西。任何部门、社团、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早晚自习时间,如需组织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学工办)申请,获批后方可组织开展。
6、考勤结果作为综合测评的一部分,与评奖评优、贫困资助、入党推优挂钩。对出勤率高的班级进行通报表扬,此项成绩列入优秀班集体考核项目;对出勤率低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并根据情况调整奖学金名额。
7、从2012级开始,实行早晚自习免上制度,在完成第一、第二学期早晚自习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上第三、第四学期早晚自习:新闻、教技专业同学通过CET-6者;新闻、教技专业同学同时通过CET-4与计算机二级者;摄影、影动专业同学通过CET-4者;在国家级、省级一类媒体以第一作者发表新闻作品者;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优秀奖除外)者;获得传媒文化艺术节系列比赛中一等奖者。如在第三学期达到条件者,可申请免上第四学期早晚自习。未获得免上资格的同学,学院将集中统一安排自习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