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院 [2012]4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
入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班级: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入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入网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2)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上网 规定 通知
抄 报: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发 至:各年级、各班
附件1: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入网管理规定
一、申请者需填写《学生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申请表》,需家长、班主任、辅导员签名及学院盖章方可使用。
二、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窃取和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同时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三、加强自我监督与管理,保证利用网络资源是为了满足学习和信息交流的需求,保证将网络作为学习渠道,而非游戏阵营,合理分配学习和娱乐时间,不得沉迷其中耽误专业知识的学习,荒废学业。
四、使用电脑时,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人离开宿舍必须将电脑断电,以免发生火灾。
五、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
六、违反制度者将终止其网络使用权,本学期内再不得提出申请,若有需要下一学期重新申请。情节严重者,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