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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实验室无人机管理细则

为规范使用无人机,妥善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保障财产及人身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规程

一、管理适用范畴

本规程适用于在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在册登记为国有资产的无人机。仅限于与学院教学、实验及创作相关的业务职责。未登记的私人购买的无人机使用不在本规程管理范围,所发生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与本学院无关。学院实验室负责《无人机管理细则》的制定、修订,并负责登记在册的无人机日常保管、维护。

二、使用流程

1.        须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采购办法购置无人机,购置无人机时须购买相应保险,相关操作人员须接受出售方的培训。

2.        借用人实验室提交借用申请,经审核通过,并进行登记,签署安全承诺书。

3.        借用时及使用前务必检查设备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电池充足,存储卡使用空间是否足够。

4.        停飞后检查设备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导出数据并将电池充满后归还实验室,并经查验核对设备状况后签字确认。

5.        飞行使用中如遇设备故障,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以不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为最高准则,同时参照航拍机维修条例执行操作。

三、使用注意事项

1.        飞行前,请仔细检查螺旋桨是否损坏、老化,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其他部件是否应该更换或维修。

2.        确保您的智能飞行电池、遥控器及其他设备电量充足。

3.        不得在禁飞区飞行,并按规定申报飞行区域。

4.        请选择开阔空旷的飞行场地,远离水面、人群及建筑物,请勿在水面、人群或动物上方停留飞行。

5.        飞行操控过程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有专人负责无人机位置的观察警示工作。

6.        无人机起飞前操作员必须掌握天气情况、周边环境等,在风雨雪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严禁飞行,以免损坏。

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人机飞行范围需在目视视距半径500米,相对高度120米范围内,确保飞机在您的视线之范围内,请勿在障碍物背面飞行,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无人机飞行时必须考量现场天气、风向等因素,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具体参照《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8.        飞行过程中,在使用自动功能时,如自动起飞、自动降落等,双手请不要离开遥控器,请始终保持对飞机控制。

9.        在确认取得良好GPS信号后再起飞,并尽可能利用安全飞行功能,如自动返航,定点悬停等

10.     飞行中出现意外应尽量找到无人机机身,以备理赔,如果找不到,将承担相应。

四、使用人管理

1.        无人机使用人须符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无人机操作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不得盲目蛮干,无人机操作员必须经过出售方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操作。

2.        使用人须为本院专业教学实验人员,教学时无人机交学生使用须由借用人在场监督指导,借用人为第一责任人。

3.        使用人需学习《无人机使用学习教材》,在虚拟平台上进行考核,并经实验中心主任验证后授权。

4.        无人机操作员在酒后或受任何药物影响其工作能力时,严禁操作无人机,避免造成安全事件。

5.        使用人应爱惜学校财产,人为损失将自负。

6.        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无人机发生失控故障时,立即停止遥控器的所有操作并第一时间实验室报告

7.        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无人机操作,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附件:无人机借用登记表及安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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