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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实验室摄影棚及演播室安全管理规定

摄影棚及演播室主要是为新闻与传媒学院各专业进行图片及视频拍摄训练的场所。为使广大师生能安全、科学高效地使用实验室,现制订以下规定:

1.验室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安排,如需借用,须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实验室,需带好相关证件,做好使用登记方可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带外来人员进入本室。

3.操作幕布架、灯光架、魔术腿等专业设备,须注意重心、按规操作,防止肢体被夹伤或架体倾覆。

4.拍摄食品、液体等物品时,防止液体泼溅导致电路短路

5.对灯光设备的使用,要在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规程操作,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实验老师。

6.需要使用大功率灯光时,须验证电路安全,并用使用专门线路。不可对大功率灯光进行覆盖等操作,严防过热引起火灾。

7.不得在提词器电脑上安装其他软件,移动存储设备须杀毒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可上网,保证系统安全。

使用结束,应按规定程序关闭灯光等设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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