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扬大设备〔2014〕2号)和《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扬大设备〔20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学院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各房间)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学院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日查:由各实验室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门窗、设备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二、月查:在实验室安全日查的基础上,由实验室负责人联合实验室专兼职管理员对相关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月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门窗、设备完好度及使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三、季查:在实验室安全月查的基础上,由学院分管领导对所有实验室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加强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改等情况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四、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假期中安全检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五、所有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学院及实验中心抽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具体要求为:
一、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相关单位除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外,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学院。
四、对已经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设备处及其他部门,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通过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人。
六、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院规章制度的实验室或个人,学院将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按《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