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下载专区 > 管理制度 > 其他 > 正文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苏教规〔20126号)和《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扬大设备〔20142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人员准入指实验操作以及实验管理的一切人员的准入,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在校学生、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单位参观、学习、进修、实习人员等,具体是:

一、各学院、各单位应组织所属单位的在职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二、本科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与考试体系,新生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三、研究生论文开题、门禁授权与安全考核挂钩,研究生需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系统学习和考试,考核合格并与所在学院、单位签订实验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四、所有学生、实习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规范、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实验设备、设施或开展相关实验。

五、从事无人机及摇臂操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后方可实施作业。

六、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接受单位批准,进入实验室后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接受单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行;外单位进修、实习人员以及学校师生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并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修和实习。



学院微信

学院微博

院长信箱:zhanghao@yzu.edu.cn
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荷花池校区)
电话:0514-87975015
Email:xcxy@yzu.edu.cn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