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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责任体系)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场所,为了加强中心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安全进行,特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实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二、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督促师生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中心主任及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三、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挂在醒目位置,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教学操作规程。对于违规操作、人为损坏实验设施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实行实验室准入管理。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持有,其他人均不可通过复制、盗窃等方式获取。实验室门禁系统由专人管理,按学期进行准入人员的登记。发生钥匙、门禁卡丢失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更换锁芯或挂失门禁卡。

五、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应安全存放,妥善保管。出借、归还时要有完备手续,严格进行登记。

六、教学设备器材如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判明责任,按照规定认真处理。

七、各实验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消防器材应定点摆放、定期检查,保持消防通道通畅。管理人员应学会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懂得扑救初始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疏散在场人员,迅速报告(或报警)。

八、加强电源与电路管理。实验室内实施动力、照明分线供电同,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用稳压电源保证安全供电。不准使用电热设备取暖、烹饪食物等与实验无关的项目。下班前,机房管理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九、在遇到流行病疫情期间,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消毒通风制度,妥善使用酒精等消杀药剂,做好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进出登记工作,做好疫情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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