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师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扬州大学支出管理办法(修订)》(扬大财务〔2022〕5号) 《关于下达 2023 年度学院师资培训经费的通知》(扬大人资〔2023〕3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据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师资培养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整体规划师资培养经费的使用;完善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的机制,学校、学院及教师个人共同投入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使用范围
1.经学校、学院批准,教师攻读博、硕士学位的学费;
2.经学校、学院批准,教师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培训费、单科进修的费用;
3.经学校、学院批准,教师进行国内访学的学费(报销时须同时提供国内访学结业证书及国内访学结业考核表);
4.经学校、学院批准,教师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的学习费用(须在取得学位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5.入选国家公派、省公派、省高校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及校公派计划并成功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出国前外语强化培训的学习费用;
6.用于人才引进的招聘、差旅等费用。
三、审批要求及流程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教师培训进修工作,凡需从师资培训经费中报销的相关费用,均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审计等要求使用经费,确保科学有序地促进人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分管人事人才工作的院领导审批,达到考核要求者,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如金额超过1万元,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新闻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适时调整。
2.本办法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